天津日本签证在哪办?
去日本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 一、北京、上海、广州、成都四个领区受理以下签证申请: 1.长期居留资格(在留资格)的认定申请; 2.短期及中长期居留资格的变更(更新、延长)和注销; 3.再入国的指定机构及再入境许可的申请。 二、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山东省济南市四个领区的日本国公民申请下列签证时,应向所在地的领事馆提出申请: 1.与所属使领馆管辖范围内居住的中国籍人员(包括无国籍者)的结婚手续等户籍相关事务; 2.因私事探望居住在上述各馆管辖范围内的日本人或具有在日本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3.中国国籍人死亡后财产等的继承;4.因学习等暂时住在中国的日本人的再入国等签证手续;5.参加在中国的日语学校的学习;6.为在日本的公共团体、企业等部门工作而进入日本进行培训的人员的发给签证等事项 三、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福建省福州市三个领区受理中国国籍人员的以下签证申请: 1.因学习等暂时住在日本的中国人的归国人士再入国事项;2.日本大使馆管区内中国国籍的死亡者的遗产继承;3.日本大使馆管区内具有在日本永久居权的人的死亡者的遗产继承;4.日本国公民在日本以外的婚姻登记;5.因私事访问日本;6.被指定为日本政府、公共团体等机构的代理处。 四、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的日本国公民可自由选择就近的领馆申请以上第3项中有关日本国民在中国继承遗产的有关签证或手续。
五、湖南省长沙市、江西省南昌市两个城市的日本国公民可向位于上海市的日本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申请第四项中的有关签证或手续。 六、台湾省居民可直接向所在地领事馆申请有关签证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