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留学生档案放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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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留学毕业生档案处置原则 1.出国留学人员毕业回国(入境)后,原则上按下列规定处理档案: (1)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原学籍所在单位代管;

(2)公派(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其档案由本人所在部门(单位)保管;

(三)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档案由原工作单位保存;毕业后尚未就业,档案可向就业所在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代理保管手续。

二、留学毕业生档案转递须知 1.凡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在任期间为我留学人员转递档案者,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直接送至我部备案的单位转递。

2.凡我驻外使(领)馆教育等机构在我部备案并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海外留学服务中心的,可在其业务范围内为我留学人员提供档案服务等项工作。

3.未经教育部批准设立海外留学中心的驻外使领馆等机构一律无权接受我留学人员档案及其他材料。任何境外机构的录用通知书和介绍信均不能作为我留学人员领取人事档案材料的凭证。如确有经外办批准的境外机构聘用我留学人员并需要我部发放有关材料的,须由该机构持经我部同意的有关文件到部办理领(寄)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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