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承认新西兰的结婚证吗?
这个要看情况,如果是在中国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要去新西兰注册结婚,那么是认可的新西兰这边的婚姻登记的。 但是另一种情况就复杂一些,就是先在新西兰办理了结婚登记,回来中国再办的结婚登记。这种情况分两种情况:1 双方都是中国人;2 其中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不是(指新的法律意义上的一方,也就是无国籍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一方的)。如果是第一种情况,中国也是承认新西兰的那边婚姻的,因为两边都是在有婚姻法的国家登记结婚的,只是第二种情况就有点复杂。要区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1.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中国公民婚姻登记暂行办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 同一国籍的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依法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办理结婚登记。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公民离婚登记的管理不同,是否承认该婚姻有效的问题也取决于不同国家的具体情况。具体可以参考如下: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其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因受欺骗或受威胁持假户口簿、假身份证等虚假的证明或文书办理的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得给予结婚登记,已发的结婚证无效。由此产生的婚姻纠纷,由弄虚作假的行为承担责任。
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政部第87号令修改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的“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这一环节,改为申请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登记手续即可。
在认可范围上,只要满足两个条件就可以得到认可:
①男女双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没有禁止结婚情形。
②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不允许结婚的情形主要包括:
①已登记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的;
②已登记但尚未办理撤销生效判决、裁定或者撤销登记申请的;
③被宣告失踪期间,下落不明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依法终结执行的;
④被宣告死亡;
⑤婚姻当事人死亡的;
⑥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