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加拿大LMo签证?
LMO的全称是Labour Market Opinion,直译过来应该是“市场用工意见”。 LMO是由雇主申请的,主要用来确认雇主雇佣海外工人不会造成本地劳动力市场的损害和影响就业。 每个省有每个省的劳动部,由劳工部门负责给LMO下批文(或者不批)。 雇主必须得到该省劳动部的批准后,才能在移民部系统里提交海外雇员的工签申请。因此,如果雇主在BC省,而工人在安省,那么雇主必须在 BC省劳动部那里拿到批准,才能到安省为工人申请工作许可。
现在各省的劳工部都取消了现场面谈等手续,基本上只要在网站上填报好相应表格即可。所以只要材料齐全,一般劳部都会给予批准的。但是,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存在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话,那后果可是非常严重的哦!轻则会被处以高额罚款,重则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LMO的申请也需要花费一些金钱,具体金额要根据雇主所聘请工人的薪资水平以及工种而定。以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一年的LMO费用在2000加元以上。当然,这个费用只是为工人在移民部获批工签而付给的手续费而已,不包括雇主在为雇员申请工作许可证时可能还要缴纳的联邦和各省政府的税费及工作许可证申请费。
LMO的有效期一般是6个月,也就是从申请日开始算起,六个月之内都要把移民部的工签申请递交上去;但劳部一般会要求申请人将申请日期提前至其申请日的三个月前开始计算,以便让他们有足够的缓冲时间来进行审查。 一旦收到移民部的工签同意信后,雇主就可以为工人申请工作许可证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工人是持开放式的工作签证来的话,那么LMO的有效期应该覆盖整个工人在加拿大的停留时间。但如果工人是用旅行签来的,而且LMO是单独为一个职位申请的,那么LMO的到期日只能晚于这个职位上的工人的离境日期(否则就会被视为欺诈)。也就是说,如果是用旅游签过来的工人,他的LMO是没有办法一直给下去的,除非他能在有效期截止之前找到新的工作、并重新向劳部申请新的L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