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绿卡能在美国长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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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有另一套的法律制度和程序要求国民以外的人需要拥有“绿卡”才能合法居住在美国。“绿卡”是一个非正式的叫法,实际上它是指美国移民局发放的永久居民卡。获得“绿卡”的人可以长期在美国居住、工作和读书,甚至拥有必要的医疗照顾。

按照哈佛法学院迈克尔·多诺万的说法,对于绿卡持有者是否拥有公民权利的争论,在“杜鲁门总统任内开始,在尼克松总统的任内达到了最高峰”。

据《华盛顿邮报》报道,1952年12月,时任芝加哥市长、美国参议员的理查德·尼克松参与杜鲁门–艾森豪威尔竞选中,宣称如果艾森豪威尔竞选连任,他“绝不会留在内阁”。他随后被控背弃政府,违宪滥用权力,而对他提起诉讼的就是4名前军队同伴,他曾在二战中与他们一道在太平洋战场作战。

1953年,美国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结果推翻了华盛顿特区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庭的判决结果,认定尼克松无罪。这次审判成为历史上被称为“尼克松诉讼案”。

但1958年在罗伊诉韦德案(roe v. wade)中,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庭认定妇产科医生罗伊犯有擅离职责,违背康涅狄克州孕母权益,违背美国法律。而堪萨斯州1957年6月通过一项禁止生殖选择的法律,作为妇产科医生的韦德无法履行妇女的知情选择权。

《纽约时报》曾评论道:“堕胎问题迅速升温,几乎每个州都开始通过限制性法律,所有这些法律都遭到了失败,人们清楚地记得,那些法律都因为‘罗伊诉韦德案’而被宣布为违宪而无效。”

多诺万指出,从杜鲁门到肯尼迪,中间历经杰弗逊·戴维斯于1960年发起公民权利运动,最后由肯尼迪于1963年在埃克的塞尔玛发表演讲而达到顶峰。

多诺万说道:“自杰弗逊·戴维斯以来,通过许多案子的审理,肯尼迪总统在塞尔玛发表演讲之后,许多案例的审理和诸多努力之后,终于把种族隔离制度判为违宪。”

美国移民局官网显示,一旦美国移民局拒绝申请人永久居民的请求后,申请人可以上联邦法院提出上诉,由巡回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如果移民局败诉,移民申请人可以要求美国国务院提供旅行证,使申请人能在离开美国以前重新进入美国。而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就会失去“临时庇护”待遇,必须通过正常程序重新进入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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