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多有移民倾向?
1.首先,从移民法的角度看,没有“移民倾向”这个概念; 只有申请人是否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明材料支持他/她在美国居留,也就是签证官需要判断申请人是否具备合理回国动机(Good Cause to Return),这种动机的合理与否是签证官基于所有申请材料综合评判的,并非仅仅依据某一项材料或证据而定。所谓“移民倾向”的说法并不准确。
2.其次,对于申请非移民签证(例如B-2游客签证)的申请人来说,其本人及其家人的国籍、以往出境记录以及当前所在国与美国之间的关系可能成为签证官考虑的因素之一,但这些因素不是决定性的。 举例说明,某中国申请者持F-1学生签证前往美国留学,在学习期间由于签证过期或者身份违法等原因被海关拒签,甚至因此被遣返回国,之后该申请人再次办理签证时仍然可能被拒签,其原因并非必然是因为申请人有“移民倾向”。因为签证官在评判申请人是否存在“移民倾向”时,不仅要考察申请人自身情况,也可能会参考申请人过往的出入境记录,以及在美合法停留的情况(如申请人曾经有过有效的非移民签证并成功入境,但在美期间因逾期离开或者非法打工等违反移民法规而被驱逐出境,这种不良记录可能会影响签证获批)。 但必须指出的是,无论何种原因被拒签两次以上者一般会被使馆列入黑名单,此类申请人在再次申请签证时很难获签,即使通过中介公司操作也不一定会成功。
3.最后,对于那些以移民为目的的申请者,应特别注意其在申请过程中所填写的申请表格及所准备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充分且符合相关规定,以免因申请材料虚假或不充足而影响签证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