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读完硕士再读博士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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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每年硕士毕业生的人数在60万左右,而提出读博士意愿的仅有3万-4万人,比例相当小。很多硕士毕业生不愿意读博士,最大的顾虑是对自己能否在科研上做出一定的创造性成果没有信心。的确,我国现行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中,一般要求博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承担一定的研究与创新性工作,并在学期间取得相当的学术成果。很多硕士毕业生缺乏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经验和方法,缺乏自信心,认为自己在较短时间内很难在学术上有所建树。实际上,我国的博士研究生教育已经历了若干次改革。近年来,在完善选拔制度的同时,着重增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能力,加强对博士研究生的指导,强调发挥导师的导向作用。各个高校也为博士生的培养制定了更为严格和更加全面的课程学习和实践训练环节。对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来说,这是难得的求学机会。但如果不能建立合理的读博动机,不能对博士生的培养目标和自身发展匹配进行理性的分析,就很有可能博士未读成,而白白浪费了硕士学习的宝贵学业和科研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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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读完硕士再读博士么?

除了直读博士,我国现行制度中规定,硕士毕业以同等学历身份亦可报考博士生。但是,这项制度本身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其中最关键也是争议最大的便是“以硕搏博”的报考资格问题。即以硕士的同等学历身份报考博士生是否存在适当的年龄限制?为此,教育部在《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3〕59号)中考录原则中明确指出: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7月1日后的相关年份出生的报考者均为相关规定中的在职人员。”,这条规定已经说明了“以硕搏博”报考博士的截止日期为博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天,即年龄上限应为45周岁。

“以硕搏博”的“硕”指硕士研究生,而“博”当然就是博士研究生,这一规定已经将二者区分开来。且自2009年起,国家教委发布了《2009年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08〕14号),明确了“应届硕士毕业生”方可以“以硕搏博”的身份报考博士研究生;“在境外并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人员”,且“应届硕士毕业生”,但最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也须提供在读院校同意授予学位的相关证明。也就是说,之前的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政策放宽至应届毕业生,但是后来却发生了变化,明确规定了报考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而非其他。

但是,我国现行制度中却并没有对“以硕搏博”的报考年龄做出进一步的规定。也就是说教育部虽然发布相关文件明确说明“以硕搏博”的考生年龄上限应为45周岁,但实际上并没有强制推行,而使得众多招生单位在实施该制度的过程中产生了歧义,形成了“59规”。

“59规”与“45岁限制”的矛盾:

招生单位在招收博士研究生时其实执行着两个不同的年龄标准,即45周岁和59周岁。“45岁限制”从招生单位招生简章中便可一览无遗。而59周岁则是根据考生所取得的最高学历获得的年限来决定的。

以45周岁为标准,最大的博士研究生考生年龄不应超过46周岁,而以59周岁为标准,则最年轻的博士研究生考生年龄应为60岁半。两相对比之下,不难看出,招生单位对于“以硕搏博”的博士研究生考生的年龄范围规定得更为宽松。

不少招生单位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甚至培养方案中规定:凡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25岁及以上(不含25岁),55周岁及以下(不含55岁)均可报考。而据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蔡平介绍,南方医科大学医学部招收基础医学专业的硕博连读生,只要满足学校提出的学业要求,年龄可放宽到50岁。

对于“59规定”与“45限制”产生的矛盾现状,有专家指出:“现行博士生的招生规定有些矛盾。应该解决的是,降低报考条件尤其是报考年龄条件,让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而不是取消这个制度。”

但是,这种所谓的矛盾现状其实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教育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招生政策时统一标准,强制要求招生单位严格执行“45岁限制”,便可以使此种矛盾消失于无形。

谁真正破坏了“以硕搏博”?

矛盾的产生并不是毫无缘由的。实际上,“破坏者”正是“受益者”。“59规定”给予考生更多的考博机会,有利于考生能力的考验和发挥,更多的机会也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况且,没有博士学历,考生其实可以取得更高的成就,获得更好的发展。考生年龄的放宽意味着对硕士研究生阶段学术成果要求的提高,对考生学术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查更加严格,这样才可以选拔出真正的学术人才。

我国现行博士生的招生制度是在总结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也必将在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成熟的过程中得到完善。在对博士生入学方式改革日益深入的情况下,对“以硕搏博”的招生政策做出一定的调整势在必行。“59规”应该被取消,“45限”必须被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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