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坦福法学研究生留学几年?
1.LL.M.(Master of Law) 项目,全名为 Master of Laws,是为非美专士(即持有非美国地区(如英国)所颁授的 JD/MA/MP等法律学位的人士而设,这些同学被统称为 "LL.M. JUDICIAL CLINICS" (法庭实务方向)或 "LL.M. PROFESSIONAL PRACTICE" (专业实务方向)。所有申请该项目的录取者都会同时被安排参加相应的法学必修课程和司法实践训练。
2.J.D.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是全美最古老的法学院,也是斯坦福大学唯一的法学院,设立于1891年。该项目毕业生的学位被广泛认可并拥有极强的就业竞争力。
J.D.学生毕业后将获得执业律师资格并在全球范围内择业。该项目的课程设置非常紧凑并且极具挑战性,需要申请者具备出色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对于想在美国从事律师职业的学生来说,J.D.项目是最佳的职业起点;而对于希望在非诉讼领域从业的学生来说,LL.M.项目则更加合适。
3.除上述两个主要项目之外,斯坦福法学院还设立了三个补充性的法律硕士项目——MSL (Master of Science in Law)、MA (Master of Arts in Global Policy and Development)以及 MP (Master of Public Policy)。其中MSL项目为有意在美国从事商业法律工作或想在非美地区就业的中国学生而设计,该项目不授予司法执业资格但能为学生在商业和法律领域未来的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MA项目和MP项目则是为希望进入政策研究和分析领域的学生而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