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后养老金如何领取?
1、在移民国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或累计缴纳满20年的,并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就可以每月领养老金了; 一般情况,申请人出国定居前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和基金总额,可以合并计算,到期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但若申请人出国定居前曾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则应提供出国定居前参保单位的续保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继续参保缴费手续并连续缴费至满15年或累计缴费满20年。
2、但值得注意的是,因我国社保体系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即在工作地办理社保,那么退休也就在工作地领取养老金。然而,如果申请人是移民国外,按上述办法处理即可。 但如果申请人的户籍已迁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则需要根据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若新户口所在地有接收单位,且该单位同意承担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的,则由用人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社会统筹保险转移手续,然后申请人在新的居住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若新户口所在地没有接收单位或者有接收单位而无力负担社会保险费,则申请人只能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临时账户储存额视同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待具备接收条件后再办理转移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另外,申请人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申请办理退出中国国籍,也可选择保留中国国籍。若放弃中国国籍的申请人在国外合法居住并取得当地永久居留资格,则可按以上两种方式处理其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