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团员可以移民吗?
团章没有明确规定,但党员在脱离组织期间,不应再享有党费折扣等优惠政策。 具体分析如下: 一、团员能否享受移民优惠政策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共青团员”是中国共产党的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先进青年的代表。1982年党章中首次出现“共青团员”的提法。1987年在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版党章中,“共青团员”不再出现在总纲之中,而是列入了第三章党的组织制度之中(即现在第六十一条);
二、团员享受移民优惠政策是否违反党纪国法 目前并没有法律或者文件明确规定禁止或限制党员移民,因此从政治角度来看,应当允许党员移民。 但同时,《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允许任何有损人民利益的行为”。又因为移民中的大部分人属于国民,所以党对于人民的职责也相应适用于出国移民的党员。 如果党员以合法的方式离开中国到国外定居,那么这种移民是不存在“有损于人民利益的行为”的,也就符合《章程》的规定而应予以提倡和支持。如果党员移民的目的是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机会并且能够在异国他乡能够有所作为的话,那就不存在什么值得指摘的地方。
当然,某些特殊身份的党员(如国家公职人员)的移民可能会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及党内纪律进行处理。 三、如何认定党员“身份” 判断一个人的国籍通常看其身份证上的信息,但是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国籍问题的审查还需结合其档案中有关入党时填写的个人情况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另外还要注意到的是,当前我国党员信息的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外省市党员信息无法在网上查询,一些基层党委乃至中央部委党委的审批程序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党员身份认定困难。
比如某位申请人持外国护照报到入职,单位党组织经过调查后认为该同志是在境外发展的党员,应该予以清退,但是经向该同志本人及其组织关系所在党委核实,对方均否认其在国外入党的说法。此时对于这样一位“有罪推定”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由于现有条件的限制,在不能完全排除他人质疑的情况下,不宜做出过于绝对的认定。可以采取一种留有余地的处理办法——在承认其中共党员身份的同时,附有条件的允许其保留外国公民的身份。待后续材料补充齐全或者相关证据确凿以后,再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