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护理研究生上几年?
目前在全球范围,护理学被看作是一种临床科学,而在国内却是属于一门“人文学科”(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目录》之“100302T 护理学”)。在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国家,护理是一门结合了医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及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综合应用学科;而在中国,至今仍存在着护理人才“科班出身”的界定标准。这就是说,在西方发达国家,任何人只要获得了护理学学士学位,即可被认为具有了从事护理工作的资格,而不管其是通过学习先获得其他学科的学位然后转入护理学领域进而获得本科学位,还是最初就直接申请进入护理学专业学习并获得该学科学士学位。在这些发达国家,不论你是先从文还是先从理,只要通过高考并达到了录取标准,你就可以自由地选择报考学校的热门专业,即你首先选学校,学校再根据你的志愿决定是否给你发录取通知书以及具体分到什么专业。当然,作为本科教育,从理科转到文科或从文科转到理科是很容易的,只要你修够了相应数量的学分即可。如果从本科阶段就选择了护理学专业,那么在未来的学习中就会受到严格的专业限制,只有认真学到最后并通过了相关专业考试,才能够最终获得护理学学士学位。
然而,在西方发达国家,人们对于健康与疾病的观念是与中文学历截然不同乃至完全相反的。这种观念上的差异主要源自这些国家对个人权利的高度尊重,以及由此衍生出的社会契约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在西方国家,每个人从出生之日起就自然拥有了享受各种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而国家有义务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健康保健服务,包括预防、治疗和康复。在这种理念下,疾病是身体结构或者生理功能的异常,是需要承担个人责任(pay the price)的身体缺陷。无论是身患重病需要长期治疗还是刚经历了外科手术需要休养,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是生病了,你就应该积极地去寻求帮助和治疗,这是你自己的责任和权利,而没有任何理由推脱。至于怎么治和找谁治的问题,那就只需要你和你的医师双方协商决定了——病人自己有权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某种治疗方法,而医生则应当尽力帮助病人实现其选择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