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学生打工者的权利?
先引用下原文,再给出我的看法。 原文: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制度;劳动者提出休年休假、探亲假等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考虑劳动者的意愿并积极安排,严禁以成本为由不予安排或刻意拖延安排。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或者变相约定试用期,限制劳动者依法自主选择就业,侵害劳动者公平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严禁以各种形式拖欠员工的工资。
1.寒暑假工的问题: 这个我觉得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高校给学生分配寒暑假工时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不能超过800小时(可能具体数字会有出入),超过部分不记入工龄,而企业一般也不乐意接收寒暑假工,因为假期本身就不是一个稳定生产时期,而且学生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很容易出现工作错误导致企业损失,企业需要承担培训学生的费用等等。所以就会出现一些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学生工资,少报工时,甚至没有报工时的情况。这种情况我个人觉得没办法避免,除非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补偿。
2.加班问题: 我认为现在的大学生已经不再像我们以前那样对加班忍气吞声了,如果企业长期要求加班却不给加班费的话,大学生是有权拒绝的,同时他们也有权力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但现在大部分的学生还是抱着多干多得的心态,对于加班也没有提太多异议。
3.未签劳动合同问题: 这其实是一个恶性循环,未签订合同导致无法证明劳动关系,进而没发维权,但不去主动维权又导致了这种情况的不断循环。所以建议有类似遭遇的同学,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