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打工要注意什么?
香港是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在这个社会当中有很多的事情都是需要讲究的,作为外来人口到香港去打工也是一样要遵守当地法律的,今天华富国际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外媒工作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吧! 1.不能无故缺席或者迟到早退 对于在职员工来说,请假的权限是很小的,一般只有病假、年假等等才可以申请,并且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对于无故缺勤的情况,根据工作的重要性来定,有可能需要赔偿公司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2.正确看待自己的工作 在外界看来可能外贸的工作是十分光鲜亮丽的,每天穿着西装革履,出入各种高档场合,实际上大多数的时间都是很辛苦的,需要经常加班,而且压力也是非常大的,如果出现了情绪化的态度,很有可能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所以在工作中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保持一颗平常心来面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不要贪图小利,违法乱纪 有的公司可能会在初期给予应聘者比较高的薪酬,但是需要签订长期合同并且不允许中途辞职;还有的可能在初期没有任何报酬,需要垫付各种经费,这些都需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还应该避免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比如走私或是贩卖国家明令禁止物品,这些代价都是你承担不了的。
4.做好应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办法 对外贸业务员来说,最大的考验就是如何应对客户的投诉,这个时候冷静处理才是关键,弄清楚客户为什么投诉,然后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如果是自己的失误,就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狡辩或是一味地认错。
在香港找工作最好选择中介公司(英文是Placement firm,或是employment agency,简称EA),中介公司收取你的费用并提供你一份与香港某家公司的合同。如果找到工作的第一周你不报到,你一般还可以申请到中介费的全额退款。合同一般分为几周的短期合同或者几个月的长期合同。所签合同一定要注明每月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日期以及试用期和合同期等条款,如果中介公司不愿意提供合同,最好不要去该公司就职。如果是在抵达香港之后找不到工作,要尽快去劳工处申请失业金(相当于失业赔偿金),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合法在港就业、非自身重大过失导致失业及已连续就业30天等。
其次,由于中介提供的往往是文员、包装工、侍应生、厨房助理、零售售货员及保安员等比较基层的职位,因此薪水也非常低。根据香港劳工处的资料显示,在2005/06年度“外佣”工作计划下,内地工人赴港劳作,短期合同的薪水为180—280港币/天,折合成月薪大概为5000—8000港币,如果是长期合同工资就由雇主决定了,一般也是3000—8000港币。
再次,目前中介公司通常采取“扣工资”或“担保金”的方式,工人在签约时需付中介费、住宿费和交通费等,中介通常以“保证你一定能够来港工作”和“保证在香港有工作”为由,要没收内地工人5000—20000港币作为“担保金”,并威胁“如果反悔就不退还所收钱款”。这种做法在内地没有问题,但在香港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中介没有帮你找到工作,或找到的工作不是你在合同上所注明的公司,他们都不应该收你的中介费。同时,他们也不应该要求你从以后的工资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