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什么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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泻药 首先,香港不存在“什么食品不安全”的情况——只要是不新鲜的、变质的食物,都不安全。 所以答来就来简单粗暴点吧… 买食品时,注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注意看包装有无破损。 看标识,是不是由正规厂商出品的。 看颜色,正常的食物是有正常颜色的。 闻味道,正常的食物有它本身应有的气味儿……没有气味或气味非常淡的,也可能是安全的。但特别臭的,一定要躲开!

买肉类注意看颜色是否新鲜,有没有出血水。 买鱼的时候要看眼睛有没有浑浊、翻白,有没有鳞片脱落,有没有粘液。(这是鱼的生理反应,而不是不新鲜的征兆) 买海鲜要看活力,尽量挑活动力强的。 不要买已经死亡的水产品,即使价格便宜也别买。 买蔬菜注意看看表面是否干燥、枯萎;是否有虫眼或是刮伤,如果有个别虫子啃食也问题不大(虫子喜欢嫩绿鲜亮的叶子,如果有虫子喜欢吃这样的叶子说明是很新鲜的),但是有虫子在叶片背面休息或者爬行可不行哦。

买水果要看颜色,是否新鲜,表面有无损伤。 买奶制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是否有变质的气味等等。 其实,无论是哪里的食品,都要谨记这几点。 毕竟民以食为天,吃坏了可是要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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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政策

政府管理食品安全问题的规制机构包括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下称食物安全中心),渔农自然护理署和机电工程署等。食物安全中心负责整体食物安全政策的策划和执行,主要涉及陆生食物链的食品,其食品监管网络涵盖了食物的生产、进口、批发及零售、贮存和广告等各环节。渔农自然护理署和机电工程署则分别负责水产食品及由冷藏库贮存或运输的食物的规管。

规制框架则包括食物安全法例和食物法典。食物安全法例主要包括1983年颁布的《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以及1987年颁布的《化学制品(限用药品)条例》和若干附属法例等,其中最主要的是1987年颁布的《食物搀杂(金属等物品)规例》。食物法典则是在食物安全专家科学委员指导下制定和修订而成,是有关食物内相关成分、致病菌最高容许量等技术标准的一项重要参照规范。它是由食物安全法例授权订立的法定附属法例,经过相关法定程序制定或修订后,具有法律效力。香港的食品安全法规既与内地食品卫生法规有基本相同的地方,也保留了原来的食品安全概念,一些规定要求有自身的特色(表1)。比如,香港规定,食品不可含有在食物内或由于食物而产生或包含的致病菌令该食品不适合食用。这种“结果控制”的规定,使得卫生标准重点要求最终产品的实际健康危害结果。同样,对于食品添加剂,其是否合法生产的主要判断依据也是在食品中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最终没有给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再如,香港对食品中砷、汞和铅的允许限量比内地宽,而对镉、铜和硝酸盐等含量的要求较内地严格,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则比内地更为严格。

规制手段

一、检验

按照相关食物安全法例的规定,该中心有权对在市面出售、贮存或运输的任何食物和有碍食物安全的器具或设备进行抽取样本检验。其对食品的新原料、新工艺、新技术的评价与内地相似,都是在评价过程中参考发达国家同类安全评价标准和国外管理实践,并实行新资源申报的制度。检验结果会及时公布,以达到预警的效果。

二、强制性食物监察

对高风险食物,该中心会进行专项监督。例如,在2003年1月,由于内地供港鱼塘发生由流行性传染病“白尾病”引起的鱼类疫症,且怀疑病毒有可能存在于活生进食的甲壳类海产动物体内,该中心随即推出一项强制性食物监察计划,在各鱼类批发市场和售卖海鲜的市场检查进食甲壳类海产(包括虾和蟹)。该专项监督使得870多公斤相关甲壳类海产被迫下架。再如,香港曾经发生“致癌色素风波”。“风波”产生是由于有媒体报道称,有制造腊肠的制造商使用了价格便宜但可能含有致癌物质的色素所引起的。为使问题尽快解决,保证腊肠的品质,该中心加强了对腊肠的强制取样化验,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劣质腊肠流入市场,包括全面对腊肠制作商进行巡查,并对所有售出的腊肠作紧急抽查。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存有劣质腊肠的情况,该中心会同当地政府部门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有关腊肠被供应到市场发售。

三、宣传及联络

为了保证有关食物安全的资讯能有效地传达给市民、业界和公众,食物安全中心经常利用各种渠道,包括举办讲座和简介会、印发单张和宣传刊物、设置展览和举办巡回展览、在电视播放健康资讯短片等,向公众推广食物安全及相关资讯,同时,还设有咨询热线,解答有关食物安全的问题。

四、教育

食物安全中心主要通过向餐饮和食品加工业界推广良好作业规范(GMP),推动业界加强自我监管和自律行为,通过GMP和HACCP的培训课程提高从业员的工作技能,以及通过与学校和青少年团体合作举办“食物安全课程”和“食物安全领袖培训计划”,以提高小学生的食物安全意识和大学生在社区推广食物安全事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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