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是在海外企业任职的董事,且公司不在澳大利亚运作而且你也不参与日常管理,那么你的所得将视作“偶然”所得来课征税项,只需申报并缴纳税款即可。但如有以下情况出现,你的身份将从“director of a non-resident company”变为“resident of Australia for tax purposes”(即成为澳大利亚税务居民) (a) 在海外企业任职的董事每年居住不少于6个月;
(b) 你或你同住的家属实际管理该海外企业;或是
(c) 你向该企业投入资金超过100万澳元(非股票或债券形式);
2. 作为投资者投资海外房产或其他海外资产获得的收益,一般也是作为“偶然”性所得缴纳税款。 但如果你被认定是“taxable Australian resident” (即澳大利亚本土居民)的话,你就需要就这些盈利缴纳所得税。判断是否属于本地居民的标准除了居住时间外,还包括你所在的家庭(比如你有没有孩子在当地上学)以及你在当地的社交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