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哪里可以申请签证?
1、申请赴港澳旅游签注,在户口所在地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申请前往台湾观光和旅游,须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入出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来往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签注;
3、赴外国留学,定居以及从事商务、旅游、探亲、访友、就医等活动,在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个人旅游G类签证或护照和相应的签证。
4、申请人本人须亲自到各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费用。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可由其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手续。
5、提交填写完整并向所在单位出具的《大陆地区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表须经单位加盖公章并确认日期.申请者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所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6、交验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如所持证件上“姓名”栏有误,应出具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并附于申请表后。
7、提交申请人小一寸彩色相片两张。 以上材料中的户口本,需提交全本原件和复印件。
8、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具有经营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名单可向当地公安部门咨询)可提供代办旅游签证服务。
9、中国公民出国出境时,随身携带的货币数额不得超出我国外交部规定的限额,凡超过限额的,海关有权暂扣,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