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卡如何申请?
一、政策概述 中国政府于2015年9月宣布实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并发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在中国重大科学技术发明、创造性科研成果或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中有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工程师等,以及金融、贸易、法律等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专家、企业家等,经中国政府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凭有效护照和签证等材料申办有效期不超过十年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取得中国国籍的必要条件之一(中国公民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时,护照交回海关备案注销)。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证件,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永久定居许可证申请表》;
(二)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三)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未设公安分(县)局的需提交省级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申请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开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提供任职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六)提供住所证明材料,以住宅地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发票等的复印件,并有出租人签名的房屋坐落说明和租赁期不少于6个月的租赁合同;以非住宅用房作为住所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七)因家庭团聚申请永居的,被投靠人和申请人须同时到场;其他情况的,被投靠人可不到场,但须提供经公证的写明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与被投靠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八)未满18周岁的子女申请永居的,须由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护照或身份证等出境入境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公安部审批后,由受理机关发给相应手续。
二、办事程序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3条第5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第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2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许可管理办法》 公安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有土地房产手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