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护照什么样子?
1985年以前,香港没有自己发护照,使用的护照是英国外交部的护照,有“香港总督签名”的,还有“香港政府印署”的。 下面这张照片里的就是“香港政府印署”签发的,有效期到1985年3月。这个印章很有特点,上面有一艘船,所以也有人叫它“帆船章”。
1985年以后,香港开始使用自己发行的护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名。封面颜色由灰变为蓝,内页也经过设计,比过去的英属护照更为精致,并且加入了很多防伪措施。 这本护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的,有英文版和繁体中文版本,内页显示有效期限至2005年。
由于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享有英国公民身份,所以可以免签进入英国及欧洲申根地区。虽然这本护照的封面为蓝色,但持有人在申请签证时,仍会被视为英国公民而获签发相同颜色的签证。不过,自2006年起,香港居民前往英国或欧洲,若没有特殊安排,一律需要申请移民签证。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第三部份第6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旅行证件制度,给与居住在国外的缔约另一方国民在往来双方间相当便利,类似于本国国民的待遇。”故此,凡具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并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港人,可获准免签证入境英国及欧洲其他成员国家,而且每次逗留时间可以是180天。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附件一关于香港居民国籍的条文,香港公民拥有英国国籍,是英国公民(英联邦公民),同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除了可以享有双重国籍外,还拥有英国的司法权利。根据联合声明的条款,除非出现叛国或其他重罪以及违反香港基本法的情况,英国不能将香港公民引渡到任何其他国家。尽管香港法律体系基于普通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该原则仅适用于英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