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移民美国投资移民?
2015年美国EB-5区域中心移民项目迎来重大利好消息,移民局和劳工部联合发布最终裁定: 将“就业创造”(Employment Creation)标准由70%放宽到50%; 将“失业人口"(Out Of The Labor Market )限制从原来20%的人口比例缩减至14%; 同时,对于"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的定义做出新的解释,使更多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和地区得以实施。
上述政策的调整无疑为2015年 EB-5项目的申请人带来巨大的利好,政策调整后的EB-5项目将更为灵活,申请要求也相对降低。目前,EB-5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新政策中的"就业创造"标准和之前的"区域中心”概念来满足移民法案的要求. 什么是“就业创造”(Employment Creation)? “就业创造”指的是通过在美国创建新的企业并雇佣工人从而创造了就业机会。新企业必须至少直接或者间接创造十个全职工作岗位,并且这些岗位必须是由具有合法工作权限的雇主提供的。 在新企业成立后的两年内,如果新增岗位达不到以上要求,那么企业必须证明存在“失业”的情况。所谓的“失业”是指任何失业救济金申请者在申请日之前4周之内没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新企业还需要证明其业务运作正常并在经济上可行。最后,申请人还需要证明所创建的企业并非为了获得移民身分而设立。 如何满足“失业人口(out of the labor market)”的限制条件? 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 失业救济金的申请材料; 以往收入的审计报告; 过去五年内的纳税申报表; 过去三年内的工资单; 过去七个月内的银行对账单; 其他能证明申请者过往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申请者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股息、租金或版税的话则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是联合申请的话,需要夫妻双方都能够提供满足条件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