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的RRSP离婚时怎么分?
加拿大与大多数国家不一样,没有婚内财产制一说。所以,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期间产生的,无论是否为一方所得,都属双方共同所有。当然,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除法律规定专属于一方的财产以外)。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发放的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上述条款及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在加国以RRS方式积累财富,则该部分的金额属于法定的共同财产。
同样,在离婚时,也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由于RRS具有储蓄计划的特点,其目的都是为了将来子女教育支出、退休福利等,在分割时可考虑给另一方适当补偿后继续由一方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