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本留学签证需要什么?
10.23日,日本入国管理局更新了在留资格认定书交付给申请人的规定 (原文如下) 在留资格的发放从过去的人事局、法务省等机构统一分发改为由各地的入管局直接发给在留资格持有者的本人或驻在中国、香港等地的领事馆代发。
对于赴日留学的申请人来说,在留资格的发放就是由各地入管所来负责了。
首先我们先来看看关于递交材料的规定,和之前相比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
然后我们来看看最重要的部分—关于“送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新规内容(以北京地区为例): 新规内容有以下几点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点,在留资格的发放对象范围已经大大缩小,仅对通过“学习”在留资格认定的申请者才提供邮寄,其他通过技能/研修等方式获得在留资格者则不接受此类通知; 第二点,根据新规要求,只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青岛”这五个入管局才会向这些申请人寄出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正本。其余地区的申请人只能得到副本复印件! 第三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新规中特别注明了由于在留资格的发放属于“寄付要件”而非“提出要件”,因此如果申请人未收到相关邮件就无需主动前往入管局领取相关文件了。也就是说,只要你没看到有邮件通知你,就不用着急忙慌地跑一趟了! 第四点则是关于“代理送交”的申请流程,这一点其实和之前的政策是一致的,没有太大变动。但值得提醒大家的是,这里所说的代理送交是仅限于本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的情况下的委托代办手续,而不是指“可以由其他人代替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目前只确认到了五个入管局会寄出原件,至于其他地区究竟是会直接给出复印件还是像以前那样完全省略,现在还不得而知……不过就算真的是全部给复印件的话,那也总比一点消息都没有的好嘛~ 这次的更新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只是让大家知道了自己所在地区的入管局是否会将原件寄给自己而已啦~而且就算是原件寄到手的地区,也仍然需要按照旧的政策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哦~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哈~~